國際在線專稿:據韓國《中央日報》1月17日報道,韓國大邱市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日前稱,當地一名男子全某(48歲)因對女兒的4名女同學進行猥褻和性騷擾,被判刑2年,並處公開身份信息和攜帶定位跟蹤電子裝置三年。
  據報道,去年3月,全某的女兒遭到4名女同學毆打。全某以“協助處理糾紛”的名義將毆打自己女兒的女學生騙到家裡,在將4人灌醉後,趁機對她們動手動腳,撫摸她們的胸部、大腿等部位。
  大邱市地方法院在量刑時,考慮到全某的認罪態度不好,且有“以暴制暴”的嫌疑,因此認為全某應被重罰。  (原標題:韓國一父親猥褻4名女學生被判刑2年 其女曾遭受害人毆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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